紫影蓝星惹 发表于 2023-10-14 13:18:20

一问到底丨遏制“野蛮装修” 守住安全红线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的私拆承重墙等“野蛮装修”行为引发公众关注。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对装修人、设计和装修企业、物业、属地街道等各方提出了明确要求。那么,随意拆除承重墙会造成哪些严重危害?法律责任怎么确定?修复责任谁来担?如何对“野蛮装修”划红线?我们先来看看私拆承重墙会带来哪些危害。

私拆承重墙有哪些严重危害?

建造房屋时,整个楼体的负重都是经过精密计算的,包括承重墙在内的结构都会配合计算结果进行设计。因此,一旦承重墙出现问题,其影响将不仅仅是表面性的,而且会对建筑物的整体安全和稳定性产生严重的影响。轻则墙体、楼板开裂、建筑不合理沉降,重则超出设计极限状态,导致建筑无法正常使用或倒塌,造成不可挽回的代价。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中国建科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任庆英:如果真有想动某个地方的承重墙,那就一定要通过原来的设计单位,这样的话它要进行重新计算的,墙拆掉之后它的力怎么传递,原来的构件能不能承受,如果不能承受怎么改造,哪个地方需要加固,这是一系列的事情,这个一定是要有专业的人员介入的。

如何判断墙体是否为承重墙?

私拆承重墙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到底哪类墙是承重墙?我们又应该如何判断墙体是否为承重墙呢?据介绍,承重墙是指建筑物中承担主要重量的墙体,它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而非承重墙是指不承受上部楼层荷载的墙体,在住宅中使用主要是起到分隔房间的作用。

哪些装修行为被明令禁止?

专家介绍,判断是否为承重墙需由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来界定,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五类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被明令禁止。

《通知》中,被禁止的装饰装修行为包括: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中国建科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任庆英:前两个是有限定的,就一定要通过原设计单位,或者是产权单位来做这个事情,如果没有经过它们的话,是不能做这个事的。其他项从字面上也比较好理解,比如说我们的阳台,窗下有一段墙,这个墙是不能拆的,是起到一些平衡作用的,它会压着阳台使得它不要倾覆。

私拆承重墙 法律责任怎么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私拆承重墙这类事情,相关的法律责任应该如何确定?如果有业主因野蛮装修蒙受了损失,修复责任又该谁来担呢?

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这份《通知》,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等。从这一系列政策规定我们其实能看出,对私拆承重墙这一行为,一直以来针对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都是有明确要求的。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王轶:装饰和装修活动,谁发起了谁就是第一责任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肯定是逃脱不了干系的。另外室内装饰和装修的企业,擅自去变更房屋的主体结构,或者是打掉承重墙。在这种情形下,你是造成损害的源头之一,当然你也要进行相应的责任的承担。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装修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应当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擅自拆改的行为如果已经严重危害到楼栋内住户的安全,造成高额的财产损失,将构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在私拆承重墙这类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发生后,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职责,也将面临行政处罚,视失职情况可能还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王轶:还有一个可能对于民众来讲更为关心的,如果我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的不当行为遭受损害了,我会主张他们向我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尤其是比如说修复建筑物的责任、赔偿金钱损失的责任等这些赔偿责任的承担,这些都是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所以这个也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披露出来事件,现实生活中间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形,然后来看到底怎么去进行责任的承担。

切莫让文明装修的承重墙“失重”

其实,文明装修本身就是一道“承重墙”,它承担的是房屋安全之重,涉及的也不是一家一户的房屋安全,对此专家也提醒,除了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行业参与主体,一定要严格自律,居民也要加强房屋安全意识,切莫让文明装修的承重墙“失重”。

木易549 发表于 2023-10-14 13:19:13

承重墙就是生命墙。加梯凿除每层圈梁外墙外窗,比普通业主室内装修拆承重墙“更胜一筹”,危险百倍。梯托以“室内装修”说事,指鹿为马。

蓝色妖姬2017 发表于 2023-10-14 13:20:04

拆了承重墙又赔不起,业主的损失谁来赔?说一千道一万,只要赔不起的,统统去坐牢,按照市场生产价值即予报酬,什么时候赔偿完了什么时候出来,现在一栋楼就是上亿,你看看有几个不怕死的敢去弄?令行而不止,只能说明违法成本太低了

我的承诺只给你 发表于 2023-10-14 13:20:30

我辛苦几十年赚的血汗钱高价购买一楼住宅!凭什么要让你们不顾生命安全破坏房屋原有结构,霸占与我共有的道路加装户外电梯!你不能爬楼,为什么不卖掉步梯房去买电梯房住宅!为什么要违法的不道德的去侵害别人合法权益!你们还是人吗!——
——千万不要谈补偿,噪音,采光等问题!!————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和继承权。因此每一个公民合法财产,包括对既有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都神圣不可侵犯,并受国家宪法的保护!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或以“惠民工程”的名义被违法剥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第272条、第274条、第275条第二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的明文规定。任何业主、电梯公司、社区、政府都无权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四分之三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就可以在其专有建筑物以外霸占既有住宅建筑区划内其他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绿地安装户外电梯!
用这个少数服从多数的法条,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合法财产权很搞笑。
既有住宅步梯商品房和电梯商品房的楼层不同,市场价也不同。这是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不能视而不见!
既有住宅高层步梯商品房业主在其专有建筑物以外霸占其他业主共有的场地加装户外电梯后,使既有住宅低层步梯商品房的市场价贬值20~50%。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
而且,既有住宅步梯商品房是可流通的商品,不想步梯房就可以卖掉它,再去买满意的电梯房。
老人或政府可把既有住宅步梯商品房卖了换电梯房给老人居住。
政府也可以用国家财政补贴真正经济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住电梯房或住养老院。
但政府和老年人绝对不能以“照顾老年人”照顾的名义,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霸占其他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共有场地增设户外电梯。
总之,对房屋这样重要的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无论业主、社区、电梯公司、律师、梯托、政府、法官使用什么美妙动听的惠民工程的名义,都不能使既有住宅步梯商品房任何业主违反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其专有建筑物以外霸占其他业主共同所有的场地增设的户外电梯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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