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房企判赔装修差价损失,九家房企联名上书江苏省高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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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6: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富力某地产案的背景是开发商进行宣传和在政府部门的装修备案价为每平4500元,但是交房之后,买受人发现装修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认为根本达不到4500元/平,最后打到法院,经法院委托评估公司鉴定,装修造价大约在2500元/平,因此致诉。

       2017年12月28日,针对10余户购房者起诉南京富力退还装修价差案,南京中院在原一审和二审均驳回购房者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审改判,要求富力地产退还每户购房者20万元左右的装修价差。近日,中粮地产、中建地产、新城、雅居乐9家房企向江苏省高院院长夏道虎联名上书,要求维护精装房交易稳定,在后续此类案件中慎重考虑判赔装修差价,避免恶意诉讼造成群体事件。







我们看多看惯了业主的上访,老百姓的信访,之所以吸引大家这么关注这起案件,是因为这是九家房企的联合信访。
在我们的印象中,开发商个个都牛气冲天,没想到开发商居然也会联名向江苏省高院进行信访申诉,
这是业主们的胜利。

第一,开发商为何以如此低姿态的行为来给我们的高院院长写信?
开发商害怕了。
从结果看,开发商没有获得南京中院的最后支持,认定开发商实际的装修建造成本大约在2500元/平,而富力开发商对外进行宣传的单价在4500元/平,现在判决开发商赔偿买受人装修差价,每平米将近赔偿损失在2000元/平,每户大约赔偿损失15万元不等,100户就是将近1500万,1000户将近1.5亿,如果按照九家房企自己的统计数据,从2016年-2018年期间,南京市各区县上市的精装修房数量为11.4万套,这就是将近170多个亿的损失,开发商这是要拿真金白银的。

这是一个连锁反应的判决,因为只要有一个胜诉的生效判决,潜在的买受人都可以提起打民事诉讼来主张该装修差价款的损失,开发商能不害怕担心吗?这是一打一个准啊!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开发商如此还想好好的活着,它能不掏腰包进行赔偿吗?
否则,老百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商甚至股东,都将被列为执行黑名单,成为“老赖”,无法银行贷款、融资受挫、无法拍地,这都是对开发商最致命的打击,最后的赔偿,甚至加速开发商资金链的断裂,引发地产项目的破产结果,这都是开发商必须所预防和恐惧的。
开发商不是害怕老百姓,而是害怕自己好不容易赚的钱即将要巨额掏出去,天堂到地狱,星星之火就会燎原。

第二,开发商为什么不选择抗诉等法律救济途径,而是选择向省高院联名写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也就是说,开发商如果认为该份再审裁定书或者二审判决书有错误,可以依法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先不说抗诉能否抗诉成功,但这才是从法律上最正规且最正式的合法救济途径。
我想,作为房地产律师,开发商的法务团队和顾问律师团队,当然亦能够想到上述的救济途径。
给省高院的院长写信,并非法律上的专业途径,这一看就是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手段,我给中央和司法机关一把手写信,再一起叫上我的开发商兄弟们,这是最朴素的想法。
开发商庞大背后的身躯,也是人的主观意识形态的运营,从这份信来看,开发商已经不是特别相信自己的法务团队或者自己的律师团队,我要靠我开发商自己的关系和影响非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这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恐吓谁?
江苏省法院司法系统。
从这封信的标题《关于依法维护精装房交易稳定避免恶意诉讼造成群体事件的紧急报告》就可以看出开发商对南京中院判决的定性和考量。
我们提取几个关键词。

“恶意诉讼”
买受人大量提起装修差价损失的民事诉讼,是恶意诉讼,否则诉求不会如此高度一致,亦可能有专业的闹房机构进行推波助澜,这是开发商的陈述。
恶意诉讼是否等同于合法的房产纠纷集团诉讼?
恶意诉讼,当然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我就是恶心你开发商,将无说成有,这是恶意,但是中院认定富力开发商已经存在装修造价不符合装修宣传4500元/平,这是客观事实,只要是富力仍然对外进行宣传,且同每一位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予以精装修交房,买受人当然可以依法提起维护自身权益的民事集团诉讼了。
这是买受人的权利,并非开发商有权定义买受人是恶意。

“交易稳定”。
这句话是警告南京中院,南京的地产项目不仅仅是我富力城一个,而是有大量的地产公司和地产项目,“从2016年-2018年期间,南京市各区县上市的精装修数量为11.4万套”,也就是说,如果你判我富力承担赔偿装修差价损失,那么其他11.4万套的买受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这些人都可以主张赔偿,这将极大的搅乱了南京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如果南京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对不起,你南京法院司法系统能承担这样的责任和风险吗?

“群体事件”
如果省高院不出来管管你下面的法院,这将会让潜在的11.4万户买受人都会大量集中涌向南京的各大法院,南京法院能忙的过来吗?都要进行审查,进行鉴定!南京的法官是要累死吗?
一个是老百姓集中立案诉讼,另一个是法院人手不够,都将会产生极大风险的群体性事件。
省院长,你要维稳!
不过,
九大开发商从这个解决策略上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公开高调来给省高院和院长进行施压,刺裸裸的合法恐吓,你们要吓死省高院和省院长吗?
如果省高院和省院长违法接受了你们的诉求,未经合法途径来推翻南京中院生效的裁定或者判决,这不是让省院长自己给自己挖个巨大的坑埋了自己吗?
所以,开发商这样的伎俩,犹如隔靴搔痒。

第三,只有切实规范自己,才是开发商的出路。
因为地产项目的激烈角逐,生存压力巨大,利润空间越来越少,如何更长久且坚挺的活下去,是每个开发商都要思考的,但是点子不正,歪心思一大把,你只是一年赚了,但是第二年也许就死了,因为,没有老百姓拥护你,支持你。
因此,作为一名房产律师,我认为京中院出了这样的案例,对开发商也许是好事,拿钱买教训,起码还能少赚点钱,总比一下子破产死掉了强的多。
好好反思吧。
做了这么多年房产律师,代理了几百起的房产案件,已经和不少的开发商打过交道,遭遇过开发商大量存在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规销售、捆绑销售、售后返租、售后包租、违反规划、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质量等纠纷。
写到这,越来越认识到,其实房地产的乱象归根结底是因为房企违法成本过低,房企的社会价值信用无法经得起老百姓对拥有一个好房子的信赖。



老鼠的肆无忌惮是因为猫的懒惰成性,
你们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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