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情人关系,怎么会构成强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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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08: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情人关系,怎么会构成强奸罪呢”,重庆彭水,48岁的赵启明到案后大呼冤枉。(文中人物系化名)
2018年5月,48岁的赵启明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认识了43岁的女子钱春艳,随后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019年3月26日,钱春艳与赵启明的事情被丈夫发现,钱春艳决定同赵启明断绝往来,并将其电话、微信拉黑。
之后,不甘心的赵启明多次找到钱春艳,希望两人继续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任钱春艳均表示不同意。
2019年4月4日中午12时许,赵启明来到钱春艳门口的楼梯处等钱春艳,钱春艳出来后,赵启明将其往楼下拖拽,钱春艳提出去天台。
到了天台后,赵启明提出要与钱春艳发生性关系,钱春艳不同意,赵启明便开始强行脱钱春艳的裤子,钱春艳反抗并将裤子抓住。
两人僵持一会儿后,赵启明将钱春艳裤子脱下,准备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因赵启明身体原因加之钱春艳反抗,赵启明尝试多次均未能成功与钱春艳发生性关系。
因为钱春艳的上班时间快到了,赵启明和钱春艳一起坐电梯离开。到了楼下,钱春艳随即到派出所报案。
2019年4月11日,赵启明在出租屋被抓获。

赵启明和钱春艳,为了寻求刺激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背叛了自己的配偶和家庭,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钱春艳在奸情被发现后,希望洗心革面回归家庭,无奈赵启明不甘心,多次上门骚扰。
钱春艳提议到天台去,只是为了减少影响,希望与赵启明说清楚,结合其之前多次表示拒绝再和赵启明发生关系,以及案发时的反抗来看,赵启明的行为违背了钱春艳的意志。
虽然钱春艳的反抗并不十分激烈,但因为当时正处于中午,两人又是在楼顶天台,钱春艳害怕影响恶劣不敢高声求救和激烈反抗,也是人之常情。
赵启明因为自身原因和钱春艳的反抗,没能成功实施性侵,系犯罪未遂,赵启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赵启明犯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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