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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3 18: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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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北京疫情总计感染人数138例,其中学生占了31%。这在北京以往的疫情中是比较少见的情况。
疫情问题不大,就是这个双减真的是个老大难。教委三令五申的没有执行的政策,最后被卫健委联合公安局给执法了。
今天发布会里再次提及了违规课外补课的事情。而且这次已经不再是教育系统来分管了。公安系统已经介入,讲道理补课补到判刑的,以前只存在在段子中,这次是真段子变现实了。
在监狱里互相打招呼的时候问,你是怎么进来的?
我给学生补课进来的。
但段子是段子,真实的情况是,这名补课老师,不配合流调溯源,故意瞒报、谎报行程轨迹,导致多人被感染,数百人被集中隔离,数千人被封控。
确诊病例姜某(男,26岁),4月25日接受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4月23日行程轨迹和接触史,导致相关点位和人员未被及时纳入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经核实,姜某23日全天,在通州区京贸中心某违规培训班授课,活动轨迹涉及培训班及周边餐厅、商超、公交等多处点位。目前,该培训班已有包括姜某在内的5名师生核酸检测阳性,400余名密接人员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8个小区、6700余人临时封控管理。 这个已经明显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按着《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所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这个老师的刑期可能还不会太短。
同时这个机构的管理者也没跑掉。
王某(男,28岁)自4月上旬以来,在通州区京贸中心,违规组织多名师生开展线下培训,期间,王某作为负责人,未执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规定。目前,培训班5人核酸检测阳性,王某已被刑事立案调查。 与姜某一样,王某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顺便看了下北京家长的反应,我也是。。。。。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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